中共临桂县委 临桂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加大我县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临桂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县委、县政府就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 对前来我县洽谈项目和投资的客商,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一切便利并积极宣传我县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介绍我县的投资环境。

  二、 明确投资范围,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县工商局负责明确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投资者投资的行业和领域。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利用外资项目库,并每年包装推出一批成熟的项目;负责建立投资多媒体咨询服务系统,方便客商查询临桂在投资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对重大投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成立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全程跟踪服务,或者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各单位要主动为投资者提供从咨询立项到正常经营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切实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从中作梗,顶着不办;不准以任何形式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对客商敲诈勒索、吃拿卡压、索要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项目的工程招标、议标活动和承揽工程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三、 各有关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主办负责制和限时审批制,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人员以及承诺服务标准和审批时限,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接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必须实行“四办理”,即一般事项(项目)的直接办理,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

  四、 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文、来电或来信的机关班干部职工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解答服务对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推诿,如自己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原因并帮其指明解决的途径。机关干部在履行首问责任制时要做到“四个一”,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前来办事的每一位同志。

  五、 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对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规划,建设资金有保证、建设条件具备、生产经营自求平衡的项目,由投资者自行决策,实行即来即办的简易登记备案制,有关手续可在开工后补办。

  六、 建立健全联系重点企业和保护企业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重点企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他们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未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授权部门的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搜查和检查投资者的经营场所和住宅。对公安、工商、林业、文化、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政法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事件,切实保障依法经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 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建立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最低限收取。

  八、 建立行业收费监测制度。物价局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定期监测重点行业的年度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九、 建立投资环境综合评议制度。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部份投资者座谈会,由投资者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投资环境评议。凡年内两次测评不满意率(投资者必须注明不满意的理由)达30%(含30%)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

  十、 建立优惠政策兑现制度。兑现优惠政策时,需要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核准认可后,县财政必须在3个月内将优惠政策兑现到位。

  十一、 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搞行业垄断,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终止和暂停对企业服务,若有非常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中止服务的,要在必要的时间内提前告知投资者。项目土地规划红线图以内的基础和公用设施项目由业主自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设施完工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接通相关的线路。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从接到报告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帮助修复。

  十二、 各单位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投资者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服务,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律师、公证、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 建立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建立临桂县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办公地点设在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投资中心接到投诉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有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中心通知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答复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对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必要时予以“曝光”。

  十四、 对临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素质较高的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可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每年政府及部门召开有关会议时,可邀请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并为这些企业安排一定的先进、劳模评选指标。

  十五、 要积极吸纳来临桂投资的企业加入工商联,并大力支持帮助他们建立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

  十六、 凡来临桂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企业员工及亲属,只要有固定住所和正当生活来源,无论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可迁入我县转为相应的城镇户口。

  十七、 在临桂的投资者及其职工子女均可就近入学,并享受本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八、 对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本县新闻媒体给予免刊登和播出广告3次(每次1分钟以内)。

  十九、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本决定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本决定由临桂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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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17